11月21日,本报“助老维权法律微讲堂”进社区活动来到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廿埠社区。课堂上,上海建纬(合肥)律师事务所的李腾、江慧慧律师为现场老年朋友们讲解了关于再婚家庭财产分配、遗产继承等涉老法律知识。


问:自行书写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力?
答:遗嘱有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、口头遗嘱、公证遗嘱五种形式。自己写的遗嘱,被为自书遗嘱。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自己的遗产处分要清楚、明白、具体并注明立遗嘱的年、月、日,在两个没有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签字确认。公证遗嘱由于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,所以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几种遗嘱,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、口头遗嘱效力不如公证遗嘱,如果遗嘱有冲突,按照公证遗嘱执行。
问:老人生有一子两女,老公已去世,她在征得两个女儿同意后,想把自住房屋办理到儿子的名下,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
答:老人自住房产属于老人与亡夫的夫妻共同财产,老人和两个女儿只需写一份对房屋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,放弃对房屋的继承,老人儿子就可以继承房屋,老人儿子带上相应材料即可去房产部门做房产变更。
问:遗嘱上只写百年之后没写去世,这样的遗嘱有效吗?
答:如果立遗嘱人健在,可以按照规范重新再写一份遗嘱。如果不想重写遗嘱,可把遗嘱上“百年之后”字样划除改成“去世”,立遗嘱人在修改处签字并按上手印。修改遗嘱时,需要两名及以上跟立遗嘱人家庭没有利益关系的人,例如邻居或者社居委工作人员作为遗嘱见证人,避免一旦见证人去世,无人证明立遗嘱人立遗嘱时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愿。见证人需在遗嘱上签名、写明身份、身份证号码、详细日期等信息。(赵炜)